2017-11-30 00:00:00 来源: 点击:3343 喜欢:4
11月22日,三门峡市政府公布《三门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三门峡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委托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三门峡产业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参与,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规模10亿元,至2020年,基金财政出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力争基金的总规模达到100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为5+2年(投资期5年,回收期2年)。
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或“母子基金”模式。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时,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不同市场化投资方式。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时,本基金作为母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新设子基金,或出资参与现有基金的投资模式。
根据《方案》,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规模10亿元,各县(市、区)财政最低出资金额根据县(市、区)财政收支规模制定。义马市、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灵宝市财政首期最低出资金额3000万元,卢氏县财政最低出资金额2000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财政最低出资金额1000万元。
为提高县(市、区)政府筹资积极性,在基金运作中,将按照县(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从项目筛选、投资额度等方面向出资额较高的县(市、区)倾斜。
基金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投资三门峡市本地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20%,对单支产业类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30%,基金不作为目标企业、目标项目、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或普通合伙人,不直接参与、干预目标企业、目标项目、子基金的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1、支持创新创业。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通过基金鼓励扶持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扶持三门峡市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3、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和电子商务、旅游、商贸、文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4、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退出机制方面,基金要依据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及时退出各项投资。项目直接投资资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回购、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挂牌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债权类投资到期收回本息、债权转让等方式。基金应及时开展清算、评估等工作,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收回投资资金。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根据三门峡市政府同日发布的《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包括:每年从现有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中适当安排;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划转一定比例安排;每年从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新增部分中统筹安排;每年从收回的部门预算结转余额、结转资金等财政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上级政府性引导基金、其它适合基金的专项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实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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