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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河南出台《意见》,支持豫企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2017-12-22 00:00:00   来源:    点击:2711   喜欢:0

12月19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支持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我省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专门出台的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20年 全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达25~30个

《意见》指出,我省将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按重点支持、重点培育、重点关注进行分类,综合运用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初步建立系统完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涵盖全省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可持续发展,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

根据《意见》,我省有一个3年的小目标:力争2020年,全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达25~30个,5个以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达到申报国家确认考核条件,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呈阶梯型滚动有序发展态势,园区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区内企业快速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我省加快国际产能合作、增加产品技术服务贸易进出口、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扩大河南制造、河南品牌影响力的重要带动和支撑。

      条件:省外经贸园区想获得支持 这些条件得具备

据了解,我省支持的省外经贸园区,需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开展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应按照国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完成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境外依据所在国相关法律,完成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在境外设立有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建区企业)。

另外,实施企业和建区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投融资、招商和抗风险能力;须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还需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所在国的政局情况、园区布局情况等9项条件。

企业想要“走出去”,在海外发展,需要了解境外经贸合作区类型,才能“对症下药”。

据悉,按照国家要求,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有五种类型,分别为以轻工、森林、油气等资源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等为主导的加工制造型园区;以矿产、森林、油气等资源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等为主导的资源利用型园区;以谷物、经济作物、畜产品等的种植养殖、开发、加工、收购、仓储等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型园区;以商品展示、运输和物流、仓储(海外仓)、商品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为主导的商贸物流型园区;还有以轨道交通、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为领域的科技研发型园区。

      扶持:重点支持4种园区建设

在支持政策上,我省在国家确认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明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分类标准。按重点支持、重点培育、重点关注进行分类。重点支持加工制造型园区、资源利用型园区、农业产业型园区和商贸物流型园区4种,比如重点支持的加工制造型园区需要达到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可扩展用地不低于1.5平方公里、已有5家以上入园企业投产等标准。

另外,在扶持力度上,省商务厅将把通过确认考核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内实施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优先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同时,会同省财政厅,优先向商务部、财政部推荐列入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另外,还会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并协调争取给予资金支持等。

除此之外,我省还将统筹安排资金,对审核确认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分类标准,对其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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