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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600万 省市两级政策可同享 郑州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17-12-14 00:00:00   来源:    点击:3010   喜欢:0

 12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全文附后,以下简称《方案》),投入真金白银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等6部门规定,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50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具体为:

 1.对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积极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雏鹰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科技小巨人企业”,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科技瞪羚企业”和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20%,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未享受上述的其他各类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市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由企业统筹使用。对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50万元;对建有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8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15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对2017年-2019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除享受以上省、市补助外,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新增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以此类推,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20万元。

 鼓励规上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市财政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上述政策中,市级政策和省级政策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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