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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指导意见 12项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2018-03-27 00:00:00   来源:    点击:3114   喜欢:0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官网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强PPP政策和规划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

豫发改投资〔2018〕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创新合作方式,保障投资收益,强化融资支持,努力破除制约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困难和障碍,推动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补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落实PPP政策

(一)优化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准入环境。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创造平等竞争机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PPP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PPP政策和规划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合理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二)精准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三)建立完善PPP项目合理投资回报机制。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豫发改价调[2016]609号)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产品和服务,在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要统筹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以及依法提供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配置,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禁止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条款,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对民间资本PPP项目的政策支持。积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将民间资本PPP项目约定的财政支出,按性质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纵深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及时为民间资本PPP项目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落实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财税优惠政策,民间资本PPP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

(五)强化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长效机制,积极向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项推介民间资本PPP项目。充分发挥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河南豫投PPP发展投资基金和市、县各类PPP基金作用,积极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有针对性地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利用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担保贷款,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专项债务等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六)构建政府与民营企业亲清的新型关系。健全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PPP政策、编制PPP规划、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注重合理保持PPP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稳定民间资本预期,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完善PPP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增强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解决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一批PPP项目市场投资运营主体。

三、规范实施PPP项目

(一)持续推介优质项目。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的PPP项目库,定期梳理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更新和调度工作。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优质PPP项目,通过召开发布会、举办对接会、公开项目清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推介优质项目,推广典型案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PPP项目。引导咨询机构准确把握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商业诉求,加强PPP项目策划、论证、建设、运营阶段管理能力建设,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二)科学选择合作伙伴。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规范投标保证金设置,除合法合规的投标保证金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设置投标担保要求,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科学设置评标标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工程技术、运营水平、投融资能力、投标报价等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与民营企业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科学设定运营服务绩效标准,有效设置排他性条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三)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提高PPP项目的科学化决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部署,重点支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细化落实《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审批效率。落实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在立项审批、报建审批等环节实行多部门在线并联办理,为民间资本PPP项目前期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为PPP项目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将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前期推进、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持续开展PPP项目建设环境治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等现象。

(四)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避免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比较复杂的前期工作由民营企业承担。盘活资产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对已经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经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五)评选推广典型案例。在已经引入民间资本的PPP项目中,适时评选在项目运作规范、交易结构合理、运营持续稳定、商业模式创新、回报机制明确等方面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汇编成册,加强宣传、大力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国家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和筛选,优先推荐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工作积极主动、典型案例多的地区,在安排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PPP项目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方和民营企业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 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民营企业也要认真履行合同,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且成本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PPP项目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记录,将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增加失信成本,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制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是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关键性作用的重要抓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落实,抓好重点工作,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动民间资本PPP项目规范有序发展。

2018年2月24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民航办、省工商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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