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3044 喜欢:2
10月23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联合发布《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5月14日)》。
根据中央提出的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100个省级经济发达镇中,认定新郑市龙湖镇、尉氏县洧川镇、嵩县车村镇、卫辉市唐庄镇、禹州市神垕镇、灵宝市豫灵镇、镇平县石佛寺镇、淮阳县四通镇、济源市承留镇、巩义市回郭镇、邓州市穰东镇等11个镇为国家级经济发达镇,其余89个镇仍为省级经济发达镇,享受与国家级经济发达镇相同的政策。在国家级经济发达镇中,选择2至3个综合实力强、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高的镇进行重点培育、示范带动。
《意见》明确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进配套改革等七项改革任务。
经济发达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以权责一致、应放尽放为原则,充分考虑经济发达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制定赋权目录,明确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对一次性承接有困难的,可分批次下放。在《指导目录》以外,经济发达镇确有需要且能承接的,也可按程序下放。
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
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综合考虑基层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完善县(市、区)与经济发达镇的收入划分和现金上解办法。
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1至3年内要在基建投资以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对人口和经济规模较大、城镇化水平较高、条件具备的经济发达镇进行区划调整,扩大镇区规模,拓展发展空间。
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积极支持经济发达镇按程序申报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面向县级,实施到乡镇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水系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倾斜。
支持经济发达镇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会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在组织实施上,经济发达镇要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改革成果,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改革总体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政府包办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加强年度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达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
同时公布了185项《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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