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00:00:00 来源: 点击:4658 喜欢:0
本报讯10月11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创新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先建新、后拆旧”,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交易使用,允许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先行用地,打造投融资平台帮助贫困地区筹集扶贫开发资金。
据介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目的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实质是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区域补偿制度。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拆旧区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区耕地面积时就产生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通知允许我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在开展增减挂钩时,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指标收益用于扶贫开发。我省现有26个县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个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据了解,这一政策改变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能在县域内使用的原有规定。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县级政府通过协商或者竞价方式确定。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暂时无法实现交易的节余指标,可由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收储,帮助地方政府及时筹集扶贫资金。河南省豫资国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土地拆旧复垦投融资平台,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双方融资给予支持。贫困地区可以采取借款、贷款、合作等方式,解决土地拆旧复垦资金紧张问题。
通知指出,对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安置区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增减挂钩项目予以特殊支持,允许增减挂钩项目采取“先建新、后拆旧”的模式管理,而不享受此政策的地区,仍然实行“先拆旧、再建新”的管理模式。
通知还允许多种渠道、多种来源的资金投资增加的耕地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并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在补充耕地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于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努力一时难以落实“占优补优”、耕地质量等级相差不超过1等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实现补充耕地“占优补优”。
通知规定,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可考虑比照灾后重建政策,对搬迁方案可行、建设资金落实及农民权益有保障的安置项目,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同时,鼓励和引导经济较发达地区通过购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对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扶贫协助和支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说,打破现行土地政策束缚,实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交易使用,允许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先行用地等土地新政策,既可以为扶贫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筹集资金,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进一步拓展城市反哺农村的资金渠道,又保障了城镇建设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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