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00:00:00 来源: 点击:3070 喜欢:0
11月以来,民营企业利好政策密集出台。继史上最高规格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民企扶持政策加速落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先后发声为民企撑腰,更多支持民企发展政策将在四季度加快兑现。
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通过“检答网”对办理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法律理解、政策适用作出解读,督导各地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此类案件。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11月11日,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傅政华表示,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傅政华表示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
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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