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00:00:00 来源: 点击:2695 喜欢:0
12月21日,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根裾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对新增融资额、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等指标考核排名靠前,对我省经济贡献度较高的银行,给予资金奖励。
其中,一等奖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每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省内企业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
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对申请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不超过融资额的0.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PPP项目公司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省财政按照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引导企业发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
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为省内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
对在我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补助。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实收资本1—10亿元(含1亿元)的,给子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助。
对金融机构总部在我省单独设立的专营机构、业务总部、后合服务中心、运中心、类中心、研发中心和各中心等,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
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对银行、保险、证券法人金融机构,到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给子一定金额的开办费补助。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每家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其在省内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补助。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对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
其中,公司制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扣除省内各级政府出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对基金机遇补助;合伙制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内各级政府出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对基金委托的管理企业机遇补助。
上一篇:【一周投融资大事】郑州地铁集团/宇通集团/平煤神马集团/洛阳钼业/牧原股份/花花牛/科迪乳业
下一篇:“绯闻男友”太多 大富科技接深交所关注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