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00:00:00 来源: 点击:3292 喜欢:0
肆虐半年的非洲猪瘟疫情并没有好转的迹象,并且正在向下游延伸。
包括科迪、三全、郑荣、金锣等在内的11个厂家的40批次产品样品在甘肃省疑似被相关部门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
“非洲猪瘟防控既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歼灭战,也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的持久战,必须做好长期作战、连续作战的准备。”
2019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部长、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上强调。
非洲猪瘟1921年在肯尼亚被首次确诊,迄今已经有60个国家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但只有13个国家根除了疫情。其中西班牙花费了35年的时间,巴西耗时7年,而俄罗斯从2007年首次发生非洲猪瘟至今已经有11年,共发生疫情超过1000起,但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8月初,中国第一例非洲猪瘟在沈阳发现。中国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8月10日~2019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累计发布将近20个文件控制非洲猪瘟,涉及饲料、养殖、物流、屠宰、流通、防疫、检测等各个领域。
生产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值巨大,无疑增加了非洲猪瘟的防控难度。因此,在这一场战争中,找准主战场,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无疑是以最小代价赢得最大最快胜利的最关键性的一环。
“没有退路的歼灭战” 主战场应该在源头
根据调查,在我国,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生猪及其产品异地调运、餐厨剩余物喂猪和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分别占比16.3%、42.9%和40.8%。餐厨剩余物喂猪和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占到了绝大部分。而这,又是各个养殖场每天都要面临的问题。
从这个比例来看,猪战场,主战场,都毫无疑问在养殖环节。
从世界上已经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的国家的实践上来看,无一不是主战场放在养殖环节,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陈芳洲将西班牙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的关键措施总结为五条:
(1)流动兽医临床团网络体系建设。(2)对所有猪场进行血清学监测。(3)提高饲养场及饲养设施的卫生水平。(4)剔除所有非洲猪瘟暴发点,对所有的非洲猪瘟病毒携带者进行安乐死,消灭所有感染群。(5)对猪群的移动进行严格控制。
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根除非洲猪瘟,关键在于从源头控制,也就是养殖环节。
119号规定的悖论:屠宰环节由企业承担检疫 违反《动物防疫法》
那么,中国的农业农村部,在其一系列文件中,将歼灭非洲猪瘟主战场设置在哪里呢?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明显是在屠宰环节。
农业农村部2019年元月发布的第119号公告《非瘟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下简称119号公告)中,第一条即是: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要求屠宰企业“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工作”这首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的法律规定相悖。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只能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才能代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2018年10月发布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亦有明文规定:“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在这个规定里,要求的是屠宰企业申报检疫,并由官方兽医实施宰前检查。
119号公告里的一些条文,不仅与《动物检疫法》相违背,甚至与2个月前,同样是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某些条文自相矛盾。
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管理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既是评价一个国家兽医管理能力的重要参数,也是影响和衡量一个国家动物卫生水平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防疫法》对推行官方兽医制度以及由官方兽医来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我国屠宰行业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既有国际龙头企业,也有小散差乱的小微屠宰企业,在非洲猪瘟的集中爆发期,如果将检疫工作的重负下放给企业,显然有些小企业无法没有能力完成。
“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工作”,这样做的结果,要么是主观上的欺上瞒下,要么是客观上的漏检漏报,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有悖于《动物防疫法》中源头控制优先的立法原则。
养殖环节控制:效果最好 代价最小
按照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的规定,在养殖环节,只有当发现视觉、触觉、听诊可以感知的高热、倦怠……等情况,才会进行实验室检测,也就是血清检测。
但非洲猪瘟有4~21天的潜伏期,在此期间,并无明显症状,却可以通过血清检测发现,《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漏洞十分明显。
而一旦漏检的潜伏期非洲猪瘟的疫猪进入物流环节,再发往各地,其后的扩散速度和防控难度,都成几何倍数增长。
这无疑有悖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宗旨:生猪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放在生猪养殖环节 。也不符合疫病的控制规律,任何流行病的控制,当然是源头代价最小、效果最好!
按照2010 年1 月4 日农业部下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栏生猪提前三天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完全有时间、有能力在养殖环节对出栏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血清检测,合格后方可调运,将问题控制在源头,降低生猪运输途中疫病传播风险,更有利于疫情的防控。
西班牙根除非洲猪瘟的关键措施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1)流动兽医临床团队网络体系建设。
(2)对所有猪场进行血清学监测。
足额及时补偿:扑灭非洲猪瘟的重要武器
西班牙非洲猪瘟根除计划由欧盟直接授权并提供约72亿比塞塔(超过4300万欧元)的财政支持,其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政府对扑杀猪群足额及时的补偿,起了关键作用。据报道,西班牙对扑杀猪群的补偿标准是养殖成本的120%。
在我国,根据《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强制扑杀补助标为1200元/头。有农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标准可以覆盖养殖成本的80%,基本可以接受。
但在地方落实上,补助是不是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企业或个人?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在执行国家检验检疫规程中发生的费用有没有财政补偿?企业停工损失谁来承担?
现实中需要严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一丝不苟的执行力。
缺少对扑杀动物以及其他损失的足额及时补偿很可能导致:1)疫病发生时不进行报告;2)农民为了自己消费或销售而进行紧急宰杀;3)隐藏动物或者将其转移到其他场所;4)发病动物尸体处理不当,丢弃在家猪、野生猪或野猪可接触的区域。
2018年11月1日,国家最高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一项政策出台,不管初衷多么好,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实际执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别,考虑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这样振聋发聩的声音,在非洲猪瘟防控这一持久战、歼灭战上,尤其应该被有关部门,牢牢放在心上,放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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