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00:00:00 来源: 点击:2926 喜欢: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银行、险资、交易所全面支持民企融资:
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
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
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
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
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
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
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
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
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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